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且按时缴纳了学费的2022级、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三、发放程序:
1. 9月19日前,各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中完成国家助学金申领,线上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并下载打印,学生签名后交至学院研办留存。
2. 9月26日前,学院清查各年级研究生档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中导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博士)》(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附件2),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3. 10月24日前,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交学校财务处划拨国家助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开展。
2. 各学院应严格核查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对于有固定收入、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发放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
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博士)》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