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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尹媛发布日期:2025-09-12浏览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参评对象

符合《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202220232024202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中国籍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915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可参评总人数。研究生院依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并发布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等次申报限额。

926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报送二、三、四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和申请表均由系统导出生成)。

1017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各二级培养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1024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117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1130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公示名单,整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研究生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二、评审机构与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如有需要,各学位点还可成立由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材料工作组,负责向学位点提供研究生认可的申报材料与统计数据,但不能将此作为学位点的评审结论。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原医学院、附属一医院、附属二医院、附属湘东医院、附属长沙医院、附属张家界医院、附属岳阳医院、附属光琇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审定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评审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位点推荐、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作流程

1. 各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挂网公示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 召开研究生评审工作动员会,解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组织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在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请,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上报可参评总人数;根据研究生院确定的具体申报限额启动评审工作。

3. 学位点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核二、三、四年级研究生申请材料,依据申报名额向二级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4. 二级培养单位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5. 二级培养单位公示推荐、评审结果,接受、裁决二、三、四年级研究生投诉事项。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6.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评审办公室整理、上报评审材料;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材料上报

1.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4. 《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5. 《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6.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7.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2-7均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均须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表格所有签名处原则上应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使用签名章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与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规评审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在学业奖学金申请界面勾选用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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