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院通〔2015〕9号关于2015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5-03-20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院通〔2015〕9号

关于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校学位办和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以下简称“院研办”)负责。

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回避和保密的原则,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按照《关于印发< 湖南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3〕44号)执行。

对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关于印发<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4〕8号)文件执行。

(一)学位论文送审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预审;

2、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3、按照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下发的《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要求,检测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硕士学位论文≤30%。

(二)学位论文机检

1、论文检测完成时间:

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被研究生院抽检的硕士研究生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其余学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一般应在4月25日前完成。

2、各学院要指定专人使用检测系统,并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等严格保密。电子文档必须以“学号_作者_专业_导师” (如“201101010001_张三_行政管理_李四”)格式命名上传系统,未按规定命名检测的视为无效检测。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次检测重复率超过15%、30%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学位下载专区下载),经导师签署承诺意见、学位点同意、学院同意,可获得第二次检测机会。该批学生将列入重点抽检名单。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次检测重复率分别超过30%、40%,并申请第二次检测的,全部列入学校抽检名单。其指导教师应约谈学生,如有学术道德失范的情节,应及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第二次检测超标的,延期半年再申请,学院应有专人对导师及其学生进行约谈,如有学术道德失范的情况,应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处理。再次申请从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环节开始。

4、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异议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学位下载专区下载)。

(三)院研办送审

院研办负责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外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学号尾数为“3”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学号尾数为“8”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执行双盲匿名送审,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形式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鼓励全部进行双盲匿名送审。

(四)研究生院送审

校学位办负责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从2013年开始,学校拟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1、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由院研办于4月1日前统一交校学位办匿名送审。博士论文共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共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

2、答辩前抽检的学位论文

院研办按照下达的抽检名单于4月1日前将双盲形式的学位论文1本送至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被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一位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给出“A”“B”“C”“D”四个等级,并将评阅意见返回学院作为参考。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评价有“D”等级的,由学院结合本院送审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答辩。

校学位办对抽检学位论文为“D”等级但学院同意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所在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予以质量跟踪,重点抽查。

(五)其他

1、专家评阅结果将作为评审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2、学位论文已送审的研究生如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其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可保持半年有效。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

1.学院毕业资审于2015年4月22日前完成;

2.研究生院复核于5月1日前完成,个别情况可延期至答辩审查前完成。

(二)审查原则及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实行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复核制度。所有类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应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复核,对学院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争议情况进行审核,受理学生申诉。学院审查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或者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具体实施。

(三)审查内容

1.课程及学分

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科研情况

①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进行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审核。学校对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未作统一规定,如果学院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情况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8号)的要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毕业。

②如有“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者,应在结题后方可提出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3.培养环节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开题、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

(四)审查程序

1.研究生申请

(1)网上申请

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核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博士生无此环节)、学术活动学分、中期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研究生无此环节)、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和学位授予信息的核对,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2)提交资审材料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需向学院提交的材料有:

①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②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

③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实践环节评定表

⑤学术报告登记表

⑥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

⑦开题报告书

⑧科研情况登记表

⑨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

材料①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材料②-⑧都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材料⑧须请导师签字(学院如已保存有纸质材料不需重新打印,由学院调出材料汇总)。

2.学院审查

(1)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则不予通过。

(2)材料整理上报及归档整理:对于硕士学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并将盖章后的《湖南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相关科室。对于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学位申请者,学院将其《毕业资格审查表》、其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及该论文原件的带刊号的封面、封底等扫描压缩上传进系统后由研究生院相关科室复核审查。

各学院在做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具体材料包括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的毕业资格审查材料及学位答辩材料等,详见相关研究生存档材料卷内目录。

3.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资审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时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情况通报全校并通知学院进行重审。

(五)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做到手续到位、资料齐全,不得随意放低要求,徇私舞弊,严把出口关。学院毕业资审情况将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评优的参考条件之一。对于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为保证研究生按时毕业,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归档目录表都可在研究生院相关培养科室的“下载专区”板块下载。

三、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答辩时间

各学院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9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6-9人),主席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必须有2位及以上的外单位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4-7人),主席由教授担任,必须有1位及以上外单位专家。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导师可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主席,并回避评议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内重新答辩一次。再次申请需从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环节开始。

(三)答辩审查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答辩流程(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中心”栏目)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正式答辩前一周(5个工作日)将答辩评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进行审查,经校学位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审查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中心”栏目):

①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②湖南师范大学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③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从管理系统中打印)。

3、答辩安排表(从管理系统中打印);

4、关于同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中心”栏目)。

(四)答辩公示和检查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相关信息应通过网站、海报进行公示;如涉密等不能公开答辩的应书面报告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再行组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学位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等进行认定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学校将组织专家督查组进行督查,对违规答辩、未按有关程序答辩、虚假答辩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五)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在6月5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六)其他

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将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每人2本、博士论文每人3本)交到院研办。同时在系统中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后论文修改说明及存档版提交确认单》,打印签字交院研办存档,并上传与最终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论文。

2、所有程序必须按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学院务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

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25日前

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被抽检的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机检

4月1日前

院研办将双盲形式的博士论文5本、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3本和抽检论文1本交校学位办

4月 22 日前

学院完成毕业资审工作

4月25日前

除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被抽检的硕士研究生以外的研究生完成论文机检

4月30日前

学院完成除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外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5 月1 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毕业资审复核工作

5月1日-31日

研究生答辩

5 月 30 日前

学院完成对毕业生存档材料的整理工作

6月5日前

各学院将答辩后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存档(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等)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

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2015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25日前

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被抽检的硕士研究生完成论文机检

4月1日前

院研办将双盲形式的博士论文5本、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3本和抽检论文1本交校学位办

4月 22 日前

学院完成毕业资审工作

4月25日前

除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被抽检的硕士研究生以外的研究生完成论文机检

4月30日前

学院完成除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外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5 月1 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毕业资审复核工作

5月1日-31日

研究生答辩

5 月 30 日前

学院完成对毕业生存档材料的整理工作

6月5日前

各学院将答辩后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存档(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等)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