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201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3-12-29浏览次数:

处发[2013]通字8号

关于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和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以下简称“院研办”)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回避和保密的原则。

(一)学位论文送审条件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

2、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3、按照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下发的《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要求,机检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硕士学位论文≤30%。

(二)院研办送审

院研办负责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外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学号尾数为“9”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学号尾数为“ 2”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执行双盲匿名送审,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形式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要求双盲匿名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其他学位论文至少须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评审的两位专家中如有1位不同意答辩,则再送1位同行专家,如果仍不同意答辩的,则论文送审不通过,不能参加答辩,须在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三)研究生处送审

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从2013年开始,学校拟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1、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由院研办于4月1日前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匿名送审。博士论文共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分成A、B、C、D四等,如果评阅结果有2D或2C1D(提前毕业的有1C1D)者,则论文送审不通过,不得参加答辩,须在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共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如有2位不同意答辩,则论文送审不通过,本次申请无效,须在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2、研究生处抽检的学位论文

院研办按照下达的抽检名单于4月10日前将双盲形式的学位论文1本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学位办对被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一位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给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将评阅意见返回学院作为参考。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评价有“差”等级的,由学院结合本院送审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答辩。

研究生处学位办对抽检学位论文为“差”等级但学院同意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所在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予以质量跟踪,重点抽查。

(四)其他

1、专家评阅结果将作为评审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依据。

2、学位论文已送审的研究生如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其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可保持半年有效。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予通过且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2、毕业资格审查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审查制度,学院初审,研究生处复审。

3、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分学位点、分学院集中统一审查。

(二)审查时间

我校2013年上半年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定于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在此时间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院内初审和各学科答辩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在确定答辩的时间前一周(5个工作日)将初审通过的毕业资审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三)审查内容

1、课程学分

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科研情况

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进行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审核。学校对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未作统一规定,如果学院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科研情况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8号)要求审核。

对于博士研究生及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情况,学院应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申请答辩及毕业。

3、其他培养环节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

(四)审查程序

1、研究生申请

(1)网上申请

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核对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博士生无此环节)、学术活动学分、中期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研究生无此环节)、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等,并提交毕业资格申请。

(2)递交资审材料

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或被SCI收录的证明等(收录证明等需指导教师签署情况属实的字样)。

②博士生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③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需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见附件2)。

2、学院初审

(1)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则不予通过。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的博士生、提前毕业硕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的资审材料,连同从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报研究生处相关培养科室。

(2)存档材料整理:各学院在做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具体材料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课程学习成绩表、实践环节评定表(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全日制及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中期考核评定表、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科研情况登记表等(中期考核、学术活动、科研情况等三个表,全日制及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不存档)、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等。详见各类研究生存档材料卷内目录(附件3)。

3、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学院上报的资审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未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学院应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并指派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细致审核。各学院上报研究生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必须由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答辩时间

各学院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审查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答辩流程(见网上)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材料初审,应在正式答辩前一周将答辩评审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审查,经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审查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见研究生处网站“学位论文”栏目);

3、“答辩安排表”(从管理系统中打印);

4、《关于同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附件4)。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9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主席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必须有2位及以上的外单位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主席由教授担任,必须有1位及以上外单位专家。答辩记录和投票表决票必须用网上统一的格式,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导师可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回避评议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阶段。

(四)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在6月6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五)其他

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将学位论文(含研究生处学位办收集的硕士论文每人2本、博士论文每人4本)交到院研办。

2、所有程序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学院务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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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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