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复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流程进行,补贴资金预计2024年底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于2024年9月6日前进行线上申请,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学院进行初审。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
1.平台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通过填写实名信息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后,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申请人点击“立即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的请按户口簿填写完整家庭成员信息。
(3)省内生源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类型申请的,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作大数据校验比对,并在上方用红色字体反馈校验结果通过或不通过。申请人可结合反馈结果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类型进行申请。
省内生源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的不做大数据校验。
省外生源所有类型的大数据校验反馈结果不作为审核依据。
(4)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上传。建议使用常用的扫描软件进行扫描上传,也可拍照上传,务必保证上传的资料完整、清晰、端正。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下载打印链接,并按提示在PC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若需修改或取消申请,必须联系学院统一报学校驳回后,才能在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6)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由于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
2.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2024年9月6日前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各类证件原件接受学院初审核验。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请提供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学费卡),便于统一发放补贴,若有遗失补办,需在线绑定新银行卡,详见:https://cwc.hunnu.edu.cn/info/1107/2189.htm】
(4)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的,该证明由学校统一从省平台导出,报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的或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资助部门核实盖章。
(二)学院初审、公示
各学院明确专人对毕业生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证件复印件须完整、清晰,学院在复印件上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有关部门盖章出具的各类证明须提供原件。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92385638@qq.com)连同毕业生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24年9月11日前交至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104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公示
即日起至2024年9月6日,学校将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核,请毕业生完成线上申请后关注申请审核进度,如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驳回或不通过的,应及时处理与反馈。学校将结合在线审核情况与学院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一般为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学校。
(五)发放补贴资金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一般为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学费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准备申请材料,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交补贴申请时,需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建议通过本人手机进行操作,提交后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审核进度。同时,毕业生应按时向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自负。
2.补贴资金预计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将由学校告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予以退回。
3.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电话:0731-88872116。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
2.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就业科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