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9-02-25浏览次数:

院通﹝2019﹞4号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查重、送审、答辩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审工作

1、预审范围: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完成初稿,拟于2019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预审时间:

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本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学院应尽早通知导师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最迟应于2019年3月10号之前将结果录入系统,以免影响接下来的论文送审工作。预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学生不允许进行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

3、预审流程:

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预审申请表”),打印后交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的预审。学院可在系统中对参加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的学生进行分组,并按照分组打印表决票(见附件2)。

研究生至少应在预审或预答辩前一周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学院根据组织形式确定。学院应在收齐预审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同行正高职人员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预答辩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如采用预答辩的方式进行,组织和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正高职人员担任。如采取预审专家组集体审议方式进行,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预审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预答辩委员或者预审专家组对学位论文预审应给出明确审议结果。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预审或预答辩报告会情况的记录,并对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填入“预审申请表”中,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结果。

4、预审结果处理

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延期至下一批次再重新申请预审。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学校继续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起,学校将对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取消送审和答辩资格。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3月11日,学生于23:59分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机检版论文电子稿,逾期不再受理;

2、3月12日—13日,学院研办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并将文字复制比报告发送导师;

3、3月14日-24日,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

4、3月25日23:59分前,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盲审版论文,导师在系统中确认是否同意送审。同时学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及“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到学院研办。

三、论文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由学校学位办负责,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送审,其它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论文送审采用“双盲”送审方式。为保证学位论文按时返回,研究生应于3月25日前提交盲审论文。

为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校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进行修订,提高评阅标准要求。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

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决票

院通〔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0117.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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