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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发布日期:2023-08-14浏览次数: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工作提示》,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湖南师范大学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9月7日前本人在微信公众号“湘就业”平台自助申请,9月7日前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学院)——学院初审、公示(9月12日前学院汇总申报材料交至就业,逾期不候)——学校复审、公示、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预计年底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一)个人申请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在2023年8月14日至9月7日期间进行线上申请,并于9月7日前递交纸质申请表和纸质材料至学院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1、平台自助申请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实名信息进入申请页面,操作指南见附件3;

(2)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和申请类型作初步校验比对后,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拍照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注意: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下载打印《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4)申请人将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接受初审。

2、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9月7日前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初审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学院需在复印件上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相关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需提交原件。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请提供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学费卡),便于发放补贴,如若遗失补办,在线完成新银行卡绑定。操作指南详见:https://cwc.hunnu.edu.cn/info/1107/2189.htm

(4)学籍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5)困难证明材料

提供与补贴申报类型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即同时符合多种申报类型,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第一类:孤儿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孤儿情况证明原件。

第二类:残疾人

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3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3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3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五类: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六类:脱贫家庭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扶贫手册(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截图中显示查询对象非申请人,还要提供能体现查询对象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资助部门核实盖章。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除可由学校统一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后集中出具的证明外,均需由学院初审审核原件同时交一份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须交原件),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人一份,统一装订。

(二)学院初审、公示

各学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申请材料中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证件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学院需在复印件上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有关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须提供原件。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附件2《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92385638@qq.com)连同毕业生的纸质申请材料于9月1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104就业科,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8872116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需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其中毕业研究生院系应选择“0”开头的院系名称),建议通过本人手机进行操作,提交后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审核进度。同时,毕业生应按时向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2、补贴资金预计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将由学校告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予以退回。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手机端申报操作指南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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